1、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一)学制
| 类别 | 专业 | 学制 |
| 学术学位(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三年 |
| 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三年 |
| 专业学位(全日制) | 临床医学、法律(非法学)、艺术、公共卫生、药学、农业、风景园林、护理、口腔医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能源动力、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 | 三年 |
| 法律(法学)、体育、翻译、社会工作、教育、国际商务、金融、税务、应用统计、会计 | 二年 |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教育硕士中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前置学历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
该专业为我校与江苏理工学院联合招生,录取后学生在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常州)培养。
5、已经获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全校单独考试招生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具体招生专业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2021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2022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022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1、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占我校2015年各基层招生单位的招生指标。

5.请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于5月7日前将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5月中旬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特此通知。

9、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编号基层招生单位联系电话编号基层招生单位联系电话00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东吴商学院(除MBA外)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东吴商学院(MBA)王健法学院(全日制)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王健法学院(非全日制)005体育学院文学院凤凰传媒学院艺术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沙钢钢铁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05126-轨道交通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金螳螂建筑学院医学部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医学部临床医学院(附一)、051

2022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不低于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复试分数线。

2.未进行预报名的推免生届时可登陆“全国推免系统”进行报名,相关基层招生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复试,具体安排以各基层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4.3月26日--4月1日期间,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完成报到、验证、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综合面试等工作,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安排。

6.4月10日左右各基层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特此通知。苏州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doc苏州大学2018年研究生政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