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

3.确认内容:考生身份、资格确认。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1)高职提前招生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1.录取规则:(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录取

1.突出以学生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努力打造“关爱学生的大学”,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第五条学校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385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如下表所示:说明: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经改革的招生录取体制与录取模式。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的非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模式等。

除团委负责的服务工作之外,考生“一对一”服务工作由教师教育学院、民族学院和生态学院分别承担。

除团委负责的服务工作之外,考生“一对一”服务工作由教师教育学院、民族学院和生态学院分别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附件: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2021年4月26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丽水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