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二)公开复试考生名单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每个面试考核小组应确定1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3.面试小组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面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表上的成绩,不得涂改。面试小组在撰写面试评语前应召开会议,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1、考生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2.复试由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由以学位种类或领域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应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

(7)组织专业课考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并将考试成绩及时交复试小组;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复试小组应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参加复试与拟招生人数比例一般在1.2:1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