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公示与备案:经我校评审小组测试与认定,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的考生,仍需参加我校的测试(兼报多项的以级别高的项目为准)。

2.其它特长生:符合渝教招考【2014】3号文件规定的其它项目

(一)考生需通过举行的专项测试与认证,成绩合格,并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示。

(一)招生计划:按重庆市教委规定执行,根据各项目考生报考和测试情况确定。

(二)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科(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507室)

(一)招生计划: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根据各项目考生报考和测试情况确定。

1、初审:由考核小组对考生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与认定,并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一)招生计划:按重庆市教委规定执行,根据各项目考生报考和测试情况确定。

(四)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也可将报名材料寄送到招生办公室报名。

(四)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也可将报名材料寄送到招生办公室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