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办学模式:深圳大学负责招生与学籍管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应用型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学生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习和生活,不能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校本部修读学分。

第四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应用型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应用型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应用型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编号采用高职编号,并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④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cn/)查询。

(1)深圳大学招办新浪官方微博:http:///szuzsb

第六条录取规则及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深圳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录取规则及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深圳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

第三十三条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1.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为8000元/人/学年。(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六条录取规则及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深圳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