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的指导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自主招生政策加分)。
3、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4、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5、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我院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合肥科技职业学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1.高中毕业生考核考核方式是:综合素质面试+自主招生加分。其中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有: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分析判断、创新思维、人文知识以及职业倾向特长等基本知识。自主招生加分的条件是:具有艺术项目国家考级证书、运动员国家等级(篮球、排球、田径)证书、体育比赛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篮球、排球、田径)、安徽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证书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奖证书的考生,在考核

第十条为选拔具有一定特长的考生,我院在2014年自主招生中,采用免试或加分的方式招收部分特长生。(1)免试对象: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参加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或安徽省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2)凡在教育、人社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财经类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可免试录取。(3)安徽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

组织机构为了加强今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录取工作事宜。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察组、录取工作组、技术管理组、后勤保卫组四个专门小组,负责处理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纪律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我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中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全程监督录取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调查处理录取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工作。录取

(1)高中毕业生选拔办法与内容①考生选拔总成绩=综合素质面试分数+自主招生加分其中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自主招生加分的条件是:具有艺术项目国家考级证书、运动员国家等级(篮球、排球、田径)证书、体育比赛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篮球、排球、田径)、安徽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证书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奖证书的考生,在考核成绩总分上加20分(不累计加分)。②综合素质面试办法根据考生人数

第四章报名与考核第七条 报名条件: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2014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2014年对口招生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

(2)中职毕业生选拔办法与内容①考生选拔总成绩=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面试分数+自主招生加分其中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自主招生加分的条件是:具有艺术项目国家考级证书、运动员国家等级(篮球、排球、田径)证书、体育比赛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篮球、排球、田径)、安徽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证书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奖证书的考生,在考核成绩总分上加20分(不累计加分)。②职业素养和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正、透明、阳光的招生录取政策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将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551-。

(二)加大招生录取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在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录取录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的指导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自主招生政策加分)。3、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4、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

第六章 招生监督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主动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监督举报信箱:@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