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报到时缴纳复试费并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考生需对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出生年月、学籍、学历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携带证明材料务必到研招办进行更正。考生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需修改,请于5月底―6月初注意查看研招办网站通知,到管理系统进行修改。

4.心理测试时间: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地点:综合楼411心理测试分数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6、盘锦校区研究生复试说明会时间:2014年3月28日20:30地点:大连理工大学研教楼(学校北门)201房间

十、监督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及各学院(部)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学校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2.实行复议制度。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区招生工作组及各学院(部)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

一、报名条件:报考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对其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可预报名。

(4)大学本科期间的成绩单(右上角注明报考专业),加盖教务处或相应部门公章。

11.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上报研究生院,并上报未录取的考生名单以便调剂。

4.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执行。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2014年3月23日(来源: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作者: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编辑:张涛 更新:2014-03-24 点击:1326次)

(4)大学本科期间的成绩单(右上角注明报考专业),加盖教务处或相应部门公章。

(4)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