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条录取优先原则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2、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相关说明咨询电话:010-、咨询邮箱:网址:地址: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本地址使用截止到2014年9月)

第五条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已参加北京市2014年高考报名。

第四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学院代码:12451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5、学院地址:校本部: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金星段2号(邮政编码:102600)西校区: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69号(邮政编码:100053)6、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学院是北

1、学院设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