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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高会统考招生录取规则

2014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高会统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17 09:53:12 解决时间:2018-02-2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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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规则

1、走读专业与可住宿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2、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3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对于首次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1000元的奖励资助。

入校第二学年开始,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高为5000元)。学院对于首次成功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500元的奖励资助。

5、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补助、救助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共设9个项目,奖助金额从200至2000元不等,奖助范围覆盖全体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高招工作。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83702762、65750431

咨询邮箱:

网 址:

地 址: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本地址使用截止到2014年9月)

  技校网 2018-02-2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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