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考试科目、时间及录取办法1、考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2、考试地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3、考试科目: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综合考试。4、录取:选拔考试后按成绩排名录取。

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报考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2、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3、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

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九章组织工作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二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直升专招生的总计划为100人。面向自治区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及自治区各高职院校附设中职班招生。直升专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序号专业学制语种计划学费1护理三年汉语言153900元/学年民语言152会计电算化三年汉语言82900元/学年民考汉23学前教育三年汉语言152900元/学年民语言104初等教育三年汉语言152900元/学年民语言105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拟直升专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情况一览表(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二)拟直升专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情况一览表(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三)拟直升专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情况一览表(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三)拟直升专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情况一览表(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