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学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具体为: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前教育、英语、日语、法学、法学(海商法方向)、社会工作专业:5040元/生·年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