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