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统招)(联系电话、收费标准、分数线、考试成绩)

2018-10-19 14:4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录取规则
  • 1、江苏省
  • 2、内蒙古自治区
  • 3、其它省、市、自治区:
  • 二、身体要求
  • 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 2、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 三、其他说明
  •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 3、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被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四、招生咨询方式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代码:教育部代码:12048

江苏省代码:1133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文科、理科、音乐、舞蹈、美术),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批次为准。

一、录取规则

录取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1、江苏省

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音乐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进档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音乐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也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综合分排序录取。

普通类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进档考生如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3、其它省、市、自治区:

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身体要求

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2、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三、其他说明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被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11189668222       传真:025-89668222

网   址:www.***.cn              电子邮件:zjb@***.cn



原标题: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统招)

2022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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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查询

我校2021年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以进入查询系统(请点击)查询。被预录取的考生请务必在2021年4月22日12:00之前完成确认(录取名单见附件1)。请下载打印2021年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预录取考生确认函(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签字确认,然后将确认函拍照发送至我校电子邮箱:zjb@.cn。因故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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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关于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及家长: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到及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周日)2.报到时间:2021年4月10日(周六)9:00-16:003.报到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博韵楼114

2021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内地高中班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际代码12048,学校在各招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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