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
  
普通类“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院(校)2018年普通类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普通类“9+3”高职单招)。
  
一、实施原则
  
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1  | 620201  | 护理  | 医护一类  | 4100元/生.年  |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仅限医护一类考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25日到4月27日(周五17:00前)通过学院网站(www.***.cn)上的 “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2、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日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到校参加考试。
  
3、报名考试费用130元/生,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自行缴纳,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5月11日统一到校缴纳。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18年5月9日前在学院(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藏区和彝区考生分别命题,分别组织考试。
  
2.技能测试
  
(1)、测试形式:采用现场动手操作的方式进行;
  
(2)、测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13:00—18:00,每人5-8分钟;
  
(3)、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单人心肺复苏、血压的测量、臀部肌肉注射等护理基本技能及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编号  | 学院(系)  | 招生专业  | 技能测试要点  | 
1  | 医护分院  | 护理  | 主要包括单人心肺复苏、血压的测量、臀部肌肉注射等护理基本技能及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18年5月12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青羊校区(成都市大石西路56号)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藏区、彝区考生分别划定总成绩合格线。考生须参加文化和技能两项考试,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则视为无效成绩,不得参加录取。。
  
2、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参考体检情况,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3、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5、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19日—25日在学院(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 5月15日(周二),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9日(周三中午12:00)前向我院(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1、2018年4月25日(周三)至4月27日(周五17: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2、4月28日(周六)-5月8日(周二),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3、5月9日(周三)前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
  
4、申请免试5月9日(周三中午12:00截止)前到学院教务处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5月11日(周五)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免试名单。
  
5、5月9日(周三)至5月11日(周五)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5月11日(周五)熟悉考场。
  
6、5月12日(周六)上午笔试、下午技能考核。
  
7、5月15日(周二)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8、5月15日(周二)到16日(周三)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9、5月19日(周六)-25日(周五)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0、5月28日(周一)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5、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6、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7、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 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 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4、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天益街北段83号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028-85323653(兼传真) 028-85327933
  
监督电话:028-85323579
  
学院招生网:http://www.***.cn